版本更新时间:2025 年04月28 日
版本生效时间:2025 年04月29 日
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服务!
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会员服务”或“VIP 会员服务”) 是由北京
般芸聚合科技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 (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们”) 为您提供。
《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以下亦称“会员”或“VIP 会员”)
和我们进行缔结,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服务为付费服务。为使用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协议》、《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协议及规则(以下统称服务协议及规则)。您在申请开通本服务并进入购买程序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我们的服务协议及规则,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以及购买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和/或规则。
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 (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并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并请特别注意服务协议及规则中的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如您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您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还需要同时遵守您所属和/或所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开通程序。当您按照本服务开通页面提示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开通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本服务提供方达成一致,成为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自身业务的变化,我们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新增后的协议相关内容(下称“变更事项”)将依法通过电脑网站/移动客户端/小程序/邮箱/短信/公示/弹窗/会员中心公告等方式通知您。变更事项将在更新日的十五(15)日后生效。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我们反馈意见(联系方式:opr@banyunjuhe.com),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我们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变更事项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前联系我们并停止使用服务,变更事项将不对您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但您仍可以在变更事项生效后的十五(15)日内通过向我们提供拒绝的通知,拒绝修改并撤销,或取消服务,而无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是您与公司之间就您注册、登录或在游客模式下之后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您点击“同意”或“下一步”或“确认支付等确认按钮,或您使用本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2 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是指完成了成为会员的所有程序,且已按照服务协议及规则完成注册、登录的用户或在游客模式下完成会员订阅的,在签署本协议并根据本服务开通页面所展示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后获取的特殊资格(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可能会调整会员名称,实际名称以本服务开通页面展示为准,不影响您的实际权益)的,在会员时长有效期内享受我们提供的 VIP 会员服务的自然人。
1.3 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服务权益:指用户基于其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服务资格所享有的特殊权益,具体权益内容应以本服务购买页面展示内容为准,该等会员权益将在本服务购买页面进行展示、不定期更新,请予以关注。本协议中或简称为“会员权益”。
1.4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公司已经发布及后续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前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并以适当的方式送达您(服务购买页面、网站公布、系统通知等),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应同样遵守。
二、服务开通、权益内容、服务期限及收费标准
2.1 本服务的开通支持注册登录用户开通或以游客模式开通。您应确保在本服务开通及使用过程中,始终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之实际能力。
2.2您可通过各种已有和未来新增的支付渠道或公司指定的方式完成本服务的购买进而成为VIP 会员。当您根据本服务页面提示确认并成功支付了 VIP 会员服务费和/或完成了成为 VIP会员的所有程序,且通过公司审核后,您可享受本服务。
2.3 VIP 会员服务权益可能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实际权益类型、内容可能出现新增或减少,具体应以本服务开通页面展示的权益为准):
(1)在服务期限内享受会员专属功能(具体内容应以页面展示为准)。
(2) 其他权益。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公司可能会对 VIP 会员服务及/或其相关服务、权益、功能、界面等进行更新、修改,包括开发新功能/权益、删除旧功能 /权益等。您可按照变更后的本服务的实际情况继续使用相应权益、功能或服务并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4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以您自行选择并支付的会员费用所对应的期限为准(具体内容应以页面展示为准)。服务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停止继续向您提供本服务。
2.5 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需根据页面提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后方可完成开通。基于权益调整、市场与业务的发展,公司可能会调整本服务开通所需服务费用。本服务的服务费用调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您于生效前已开通的本服务不受影响,但该服务到期后若需续费开通,则需按照调整后已生效的费用标准支付。
2.6 价格说明
2.6.1 划线价格:付费服务的划横线价格为服务提供商制定的市场参考价、指导价或该付费服务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性和市场行情波动,付费服务的参考价、指导价等可能与您实际购买/消费时的展示销售价不一致,该划横线价格仅供您参考。
2.6.2 未划线价格:付费服务的未划线价格为展示销售价、实时标价,不因表述的差异改变性质。具体成交价格可能根据付费服务参加促销活动或用户使用优惠券、积分等情况发生变化,您购买付费服务的实际价格应以订单结算页价格为准。
2.6.3 价格异常:因可能存在系统缓存、页面更新延迟等不确定性情况,导致价格显示异常,付费服务的实际价格请以订单结算页价格为准。如您发现异常情况出现,请立即联系我们补正,以便您能顺利完成付费服务的购买。
2.7 公司仅提供我们产品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 (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设备)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2.8 自您成功开通本服务之日起,您可在注册登录帐号后或在游客模式下在相关页面查询您的会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已开通权限、服务期限等。
2.9 由于本服务会员权益为虚拟内容消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支付完成后,不可进行转让和退款。
三、服务使用
3.1 本服务及会员权益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帐号及帐号项下的 VIP 会员服务/会员权益。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帐号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
(1)VIP 会员服务月卡会员有效期为 31 个自然日,季卡会员有效期为 93 个自然日,半年卡会员有效期为 186 个自然日,年卡会员是 372 个自然日。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
(2) 您应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维护您的帐号及密码,如发生泄漏、遗失、被盗等行为,而该等行为并非公司过错导致,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3)本服务开通之后,不可进行转让或退订。
3.2 您在获取/使用 VIP 会员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您存在如下违法/不当使用本服务的情形,公司有权取消您的会员资格、作废会员权益且您不应要求公司退还您所支付的 VIP 会员服务费用。您应对您不当使用 VIP 会员服务的行为及后果 (包括损失)负责,您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您追偿:
(1)以盗窃、利用系统漏洞 (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等)、通过任何非公司官方或授权渠道、途径、方式获得的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用、借用、分享、受让等方式获得)、恶意利用或破坏本服务相关活动获得的 VIP 会员服务的行为;
(2) 利用本服务进行盈利或非法获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转移您所享有的本服务或会员权益,或将本服务或会员权益借给他人使用;
(3) 通过非法手段对本服务会员账户的服务期限、消费金额、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用非法的方式或为了非法的目的使用已购买的本服务;
(4)主动对公司用于保护本服务会员权益的任何安全措施技术进行破解、更改、反操作、破坏或其他篡改,或协助他人进行上述行为;
(5) 您参加会员活动时,应按照活动规则以合法且不损害活动举办方利益的方式进行,利用系统漏洞、规则设置缺陷、系统设置错误、滥用会员身份等参加活动并获取相关福利的,均不受保护;
(6)使用本服务获取的权益并非用于个人消费或使用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服务协议及规则的行为。
3.3 如您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开通本服务的 (如恶意绕过正常开通流程),公司有权拒绝您的开通申请、终止已开通的本服务、已绑定或获取的会员权益被全部/部分取消或暂停使用,且您不应要求退还已支付的 VIP 会员服务费用 (如有)。
3.4 您知悉并同意,为保证您充分享受本服务、避免您错过优质会员权益,公司可能通过消息、通知、短信等形式,向您提供会员权益相关信息。
四、知识产权
赫鲤显微镜 VIP 会员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专属素材及定制功能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您对该素材及功能的使用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向您转让其知识产权的部分或者全部。您通过赫鲤显微镜下载、使用 VIP 会员服务的任何素材,仅限您个人娱乐、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五、服务中止、终止及变更
5.1 本服务的中止或终止包含如下情况:
(1)您主动中止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到期未进行续费等;
(2)因为您的违约行为,公司主动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3)因国家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公司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5.2 您知悉并确认,您开通本服务后,如您中途主动取消本服务、放弃会员权益或终止资格,或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其他服务协议及规则注销您的帐号、终止您的会员资格的,您不应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 VIP 会员服务费用。
5.3 本协议终止后,用户无权要求公司继续向其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终止前您与公司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因您的原因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行政部门处罚等,您应当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 (或) 发生的费用。
5.4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公司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和涵盖您与公司之间就本协议约定服务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完全保证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实际变更需求、保护用户权益的需要等,不时修改本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进行公告。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则用户有权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用户在变更内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内容变更。
六、责任限制
6.1 您理解并同意,公司提供的本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您理解,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二方网站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不能正常使用本软件及服务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6.2 基于收益与赔偿相一致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因公司原因造成本服务不正常中断或服务不可用,您所可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协议项下公司已实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总额。
七、未成年人使用的特别约定
7.1 若您是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您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并获得监护人同意情况下认真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本服务。
7.2 未成年用户应理解如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
7.3 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1) 青少年使用本服务应该在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2)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a.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b.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c.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d.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e.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7.4 监护人特别提示:
(1)如您的被监护人使用我门产品及本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注册和使用行为,如您的被监护人申请注册帐号,公司将有权认为其已取得您的同意。
(2)您的被监护人在使用我们产品及本服务时可能使用付费功能。您作为监护人,请保管好您的支付设备、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以避免被监护人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您的帐号使用付费功能。
八、通知
为便于您获知与本协议和 VIP 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同意我们有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公众号通知、站内信、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我们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此类通知的内容或将对您产生重大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确保联系方式为有效并请及时关注相应通知。
九、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或使用 VIP 会员服务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包括问题咨询、投诉等),我们专门为您提供了多种反馈通道,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会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向您回复:
1、专设的邮件通道:opr@banyunjuhe.com,您可以通过该邮箱与我们联系。
2、写信至以下地址来与其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和平里大厦 505。
3、人工客服通道: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 010-53357396 与我们联系。
(二)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反馈后,并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尽快向您回复,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因此对您收取服务费。但是,在以下情形下,您理解并知悉,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与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有关的;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0.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抵触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按照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0.3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若你因本协议与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你同意应将相关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 本协议与其他服务协议及规则就同一事项有冲突约定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以其他服务协议及规则为准其他服务协议及规则亦无约定的,应由您与公司另行达成约定。